语法结构的意义和形式
词组合成结构以后,整个结构的意义总是大于个别词的意义的总和,因为这里增加了语法意义。“红”“布”这两个词各有自己的意义,组合成偏正结构“红布”以后,指明这是一种“红”的“布”,回答的问题是“什么布?”这些都是组合所带来的语法意义,如果把同样的两个词组合成主谓结构“布红”,“红”就不再是修饰“布”,而是说明“布”具有“红”的属性,回答的问题变成了“布怎么样?”这是主谓结构给这两个词增加的语法意义。如果我们不了解语法结构的意义,即使句子里的每个词都认得,还是不能正确地理解句子的意义。例如,有的同学把英语的句子Everyone cannot be a poet误解成“每个人都不能成为诗人”,正确的理解应该是“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诗人”。又如“客人来了”是主谓结构,“来客人了”是述宾结构,外国同学往往分辨不出这两句话意义的差别。其实,前一句的“客人”是有定的,对话双方都知道客人是谁,相当于英语的the guest(s),后一句的“客人”是无定的,相当于英语的a guest或者guests。这是语法结构所赋予的比较细微的意义差别。
前面讲的五种基本语法结构是从语法意义的角度划分出来的。它们的名称已提示了每种结构所概括的意义。大致说来,主谓结构的意义是“陈述”,偏正结构的意义是“修饰”,述宾结构的意义是“支配”,述补结构的意义是“补足(述语)”,联合结构的意义是“并列”或者“选择”。这些意义都是很宽泛的,只不过给各种结构划出了语法意义的框子。事实上,各种结构在自己框子的范围内所能表示的语法意义都很复杂而且多样。这些复杂的情况只有在分清基本语法结构以后才能进一步探讨。
各种基本语法结构的语法意义必须通过一定的语法形式才能体现出来。提供语法形式的手段主要有下面几种:
选词 组合成基本结构的词,当然要在词义上相配,比方“哲学”和“喝”,“头发”和“做梦”就不相配。这是语义的问题,留到下一章讨论。这里说的是词在语法上的类(词类问题见下节)也要相配。基本结构的各个项都要求一定词类里的词来充当。例如“和、或者、吗、吧、因为、所以”之类的虚词不能充当任何结构的项;“水、火、太阳、饼干”之类一般所说的名词,很少可能充当主谓结构里的谓语。进入结构的同首先要在语法的词类聚合中进行选择。我们之所以知道“读书”是述宾结构,“好书”是偏正结构,正是从“读”和“好”所属的词类来确定的。
词序 词选出来以后,必须按照一定的次序加以排列,汉语各种结构的次序,如主语在前谓语在后,述语在前宾语在后……从我们给语法结构的定名上就可以看出来。各种语言里述宾结构两项的位置是句法结构的重要标志。汉、英、法、德等语言属于宾语在后的类型,日语、傈僳语、彝语等好多语言属于宾语在前的类型,“写字”、“吃饭”在日语里的词序是“字写”、“饭吃”。有的语言,偏正结构的词序和汉语相反,例如法语偏正结构的基本词序是中心语在前,修饰语在后,“红酒”、“快跑”、“木头房子”、“弟弟的书”在法语里的词序是“酒红”、“跑快”、“房子的木头”、“书的弟弟”。俄语是词的语法变化比较丰富的语言,词序相对说来自由一些。汉语缺少词形变化,更多地依靠词序来确定结构关系。
虚词和词形变化 词和词的组合还需要“粘合剂”,这就是虚同和词形变化。虚词是汉语中除了词序以外的重要组合手段。联合结构常常使用“和、或者、而、都”之类的虚词。“父亲的著作”、“对我说”、“洗得快”等偏正、述补结构,如果少了“的”、“对”、“得”之类的虚词,就无法形成。虚词在外语里也是组成结构的重要手段。例如日语的主语、宾语、状语后面一般都有特定的助词标明它们的身分,在造句中依赖虚词的程度甚于其他语言。在有变格、变位等词形变化的语言里,词要组成结构,往往要通过词形变化来实现。比较典型的是俄语:动词按照主语的人称和数变位后才可充任谓语,名词按照动词的要求变格后才可充任宾语,偏正结构中的修饰语如果是形容词,它必须在性、数、格方面和中心语一致。具体组合的时候需用哪个变化的形式,必须到形态的聚合里面去找。
选词、词序、虚词、词形变化都为基本结构提供了必要的语法形式,人们正是根据语法形式来判别一个组合属于哪种结构。如果词的组合所采用的基本结构不止一个,那么要分析整个组合,就必须考虑层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