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位和音位变体
我们了解了音的对立关系和互补关系,就可以进一步讨论一种语言的语音单位了,这就是一般所说的音位。
凡是处于对立关系中而能区别词的语音形式的几个音素必定分属于几个不同的音位。分析音位的方法是先挑选出适当的词(或语素),连续替换这个词的读音中的某一个音,看是否能形成别的词的读音。如果能够形成,说明这些彼此替换的音有区别词的语音形式的作用,它们是对立的,可以给它们立音位。比方我们选出汉语的“标”[piau],如分别用[P‘][t][t‘]替换[p],就得出[p‘iau](飘)、[tiau](刁)、[t‘iau](挑)……这种替换说明“标、飘、刁、挑”等词的语音形式依靠[p][p‘][t][t‘]来区别,我们应该给这四个音素立四个音位,写成/p/∥p‘∥t∥t‘/t‘//(音位的标写法是在左右各加一条斜线)。每个音位出现在不同环境里的时候,语音上会有一些细微的改变(请比较pi,pu里面的p),由于变化太细,可以不加考虑。我们还可以举一些英语的例子:
pill [pil] (药丸)
bill [bil] (帐单)
till [til] (抽屉)
dill [dil] (莳萝)
kill [kil] (杀)
gill [gil] (鱼鳃)
词首辅音的不同区别了词的语音形式,因而我们应该给英语立出/p∥b∥t∥d∥k∥g/等音位。对立关系是划分音位的主要根据。
处在互补关系中的相似的音素彼此不对立,即不起区别词的语音形式的作用,我们可以把它们归并为一个音位。这样,处于互补关系中的各个音素就被看成为同一个音位在不同位置上的代表,是同一个音位的不同的变异形式,所以我们把它们叫做音位变体。英语里的[p][p‘]处于互补关系当中,是同一个音位的两个变体。这个音位写成/p/或者写成/p‘/都无不可,不过一般总是选择比较常用的音标,写作/p/。这个/p/就包含[p][p‘]两个变体。同理,我们可以把汉语里的[a][A][ɑ]归成音位/a/,日语里的[h][][φ]归成音位/h/,英语里k的六种发音归成音位/k/。上述各个音位的变体,它们的出现条件受环境的制约,可以叫做音位的条件变体。
音位的条件变体不能只凭互补关系来定,它们还需在语音上相似,彼此的差别能够用出现的环境来解释。例如北京话的中元音音素有[e][][][o][],它们的分布环境互补:
这些音素的出现环境呈互补分布,如果仅仅根据互补的原则,完全可以归并为一个音位。但是,这些音素的分布区域过宽,语音上相似的程度不大,不如分为不同的音位。[e][]同为前元音,可以归并为一个音位/e/;[o][]同为后、半高元音,可以归并为一个音位/o/。[]是央元音,舌位不高不低,不前不后,而且与/e∥o/都互补,因而从理论上说,归井为/e/或/o/都可以,或者自成一个独立的音位。为简化音系,我们把它归属于/e/。所以,在分立音位的时候要结合语音的近似特征来运用互补的原则,不然也可能会把毫不相干的音归并为一个音位。例如北京话里的绝大多数辅音,比方说其中的[t],只出现在音节的开头,而[η]只出现在音节的末尾,出现的环境是互补的。但是[t]和[η]在语音上差别很大,而且我们无法说明何以音节的开头要用[t],音节的末尾要用[η],所以[t]和[η]不能归并为一个音位,必须分别单独设立音位。
在有些语言或方言中,处在同样位置上的几个音可以自由替换而不起区别词的语音形式的作用。例如重庆、武汉、南京等地的[n]和[l],东北有些地方的[ts,ts‘,s]和[t,t,],在相同的环境中随便念哪一个都可以,“南”与“兰”在武汉等地不分,既可以念[nan],也可以念[lan];“山”与“三”在东北有些地方不分,既可以念成[san],也可以念成[an]。这里的[n]和[l],[s]和[]在各自的方言中就都是同一个音位的变体。因为它们之间的相互替换是自由的,没有条件的限制,可以把这种类型的变体叫做音位的自由变体。
音位是具体语言中有区别词的语音形式的作用的最小语音单位。音位的分析对拼音文字的创制有极密切的关系。理想的拼音文字应该用为数较少的字母就能有效地拼写语言中全部的音,这就需要对语言的音位有深入的分析。如果以音素为单位,一个音素就给设计一个字母,那么北京话中的[a][A][ɑ]就需要三个字母,如果以音位为单位,只需要一个字母就可以了。这样既有利于教学、书写,减轻人们的学习负担,也可以在印刷中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