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号应该具备的条件
代表甲事物的乙事物,不一定都是符号。它可能是事物的“征候”。什么是符号,这要和征候比较,才容易明白。
征候是事物本身的特征,它代表着事物,可以让我们通过它来推知事物。例如,在山里赶路,看到远处炊烟袅袅升起,就可以知道那里有可以歇脚或投宿的人家。中医诊断疾病,总是要号脉,看病人的气色、舌苔,闻他呼出的气息。公安人员侦察案情,要收集指纹、脚印,记录和拍摄现场。远处的炊烟,病人的脉象、气色、舌苔、口气,罪犯的指纹、脚印,这些都与它们所代表的事物有自然的联系,本身就是那事物的特征。
符号和自己所代表的事物是两回事,相互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符号包含形式和意义两个方面。形式是人们的感官可以感知的。像红绿灯、旗语的手势、文字等是视觉可以感知的,盲字是触觉可以感知的,语言是听觉可以感知的。这些可以感知的形式都是和意义结合在一起的。汉语中“人”的语音形式rén,是听觉可以感知的声音,它的意义是指所有的人,概括起来可以说是“用两条腿走路、会说话、会干活的动物”。ren这个形式和“人”的意义结合成汉语中“人”这个符号,代表着客观世界中“人”这种事物。
语言符号中的形式和意义的结合完全由社会“约定俗成”,而不是它们之间有什么必然的、本质的联系。汉语中为什么把“用两条腿走路、会说话、会干活的动物”这样的意义和rén这个语音形式结合起来,这是没有道理可说的,完全由社会的习惯所决定。如果我们的祖先不把这类对象叫做ren,而叫别的,也完全可以。早在两千多年前,我国著名的哲学家荀子曾经说过:“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荀子·正名》)
“约定俗成”四个字点出了语言符号的本质。恩格斯在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也曾举过一些很有意思的例子:
正和负。也可以反过来……北和南也一样。如果把这颠倒过来,并且把其余的名称相应地加以改变,那末一切仍然是正确的。这样,我们就可以称西为东,称东为西。太阳从西边出来,行星从东向西旋转等等,这只是名称上的变更而已。(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39页)
可见符号是社会的产物,它要经过人们的约定,赋以一定的价值,才能起交际工具的作用。普通的浓烟不过是起火的征候,不是符号,但是经过约定,也可以成为报警的符号。周幽王戏弄诸侯,乱举烽火,无异于自己取消烽火可以报警的价值,终于自食其果。
符号的这些条件实际上说的是符号的形式和意义跟符号所代表的现实现象之间的相互关系。所谓“现实现象”,不仅指周围世界(自然界和社会)的事物、事件、性质、动作等,而且也指人类内心世寻的感受和思想,道德的评价以及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等等方面的现象,一句话,包括语言所要表达的一切东西。我们下面以语言符号为例,用图来表示这种关系:
意思就是:音和义之间的关系是社会“约定俗成”的,其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事物的个体是无数的,人们没有必要也不可能给每枝笔、每块砖……设立一个符号,只能把事物概括成类,给每个类设立一个符号;概括是心理的认识活动,它的成果就是意义,所以说意义是人们对一类现实现象的概括反映。音义结合的统一体构成符号,成为现实现象的代表。音和现实现象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意义是联系现实现象和音之间的桥梁。没有意义,即没有对事物的反映,那么声音归声音,现实现象归现实现象,相互之间无从建立联系。
这种由社会“约定俗成”的符号在使用中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它要像机器的零件那样能够拼装拆卸,重复使用,这一点很重要。如果符号只能使用一次,人们就得随时随地、无穷无尽地创造符号,使交际无法进行。正由于符号能够在使用中重复出现,人们才能够根据交际的需要将有限的符号排列组合,说出无限的话来。
在所有的符号中,语言符号是最重要、最复杂的一种。语言中有大大小小的单位,例如句子、词、语素、音位等①。音位不是符号,因为没有和某种意义相结合。例如北京话的b,就只是一个听觉可以感知的声音,并没有和某种意义结合起来,因而不能成为语言符号。语言中最小的符号是语素,像汉语中的“黑”“板”“人”“民”“朋”“友”等都是符号。语素是语言中音义结合的最小单位。人们自然地感觉到的语言中的单位是词而不是语素。有的词由一个语素构成,如“人”“水”“火”,有的词包含不止一个语素,如“人民”“朋友”“黑板”。词在说话时能够自由地卸下装上。如果说语素是语言中最小的符号,那么词是语言中能够独立使用的符号。句子是符号和符号组装的成品,是符号的序列,不再是单个的符号。 |